《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》正式施行
新华社南京1月1日电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、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;污染长江流域环境、破坏长江流域生态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……自1月1日起,《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》正式施行。
南京市长江岸线总长280.82公里,是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,更是维护良好生态的天然屏障。“但过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空间规划偏散、产业结构偏重、岸线利用效率偏低,经济建设与岸线保护协调不到位等问题。”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王利民介绍说,立法施行这一条例旨在通过法治方式加强南京长江岸线保护,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。
《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》共7章56条,包括总则、规划和管控、保护和修复、绿色发展、监督和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。
据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,这一条例聚焦强化系统治理、突出合理利用和重点管控、建立完善协调协同机制、促进岸线保护成果共享等四个方面,将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、保留区、控制利用区、开发利用区,实行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。同时要求加强长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、传统村落及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,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示范城市,传承和弘扬长江文化。
南京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协同市规划资源局、市生态环境局等十余个相关行政主管部门,建立形成政府主导、各方参与的长江岸线保护共治体系,实施《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》,推动长江岸线保护各项工作扎实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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